為吸引優秀港澳人才來台創業,移民署前(十三)日修正發布「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」,增列港澳創業家得申請來台居留及定居,居留連續滿五年,且符合要件者得申請定居。

移民署居一科科長卓茂桐昨(十四)日表示,所謂「申請定居」,就是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,以後就變成中華民國國民,只是這項申請還需經過經濟部投審會的審核通過才能發給居留證。移民署進一步說明,初核發給居留效期為一年,後續再依創業實績可延期居留二年。273536A00DF59AB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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